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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挂职锻炼通知 
作者:管理员  时间:2009-04-07  浏览次数:1042

关于组织选拔青年人员赴杨浦区挂职锻炼的通知


为贯彻落实院党委建设“国内一流、国际知名”的社会主义新智库发展目标,进一步拓展我院青年人员的社会实践渠道,发现、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,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《关于青年科研(管理)人员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暂行规定》,2009年我院将继续开展组织选拔青年人员挂职锻炼工作。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拔条件

1、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,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,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。

2、学有所长,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论功底。

3、40周岁以下(含40周岁)本院在职职工(特殊岗位另外注明年龄要求)。

4、身体健康。

二、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

1、组织推荐。青年人员按照岗位需求自愿报名,填写《挂职锻炼申请表》(该表在干部人事处网页“下载专区”下载)递交本单位人事干部。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做好挂职人员的选拔、审核和报送工作,一个挂职岗位每单位限报一人。4月17日前各单位将加盖公章的《挂职锻炼申请表》递交干部人事处。

2、双向选择。4月20—27日,杨浦区委组织部按照岗位需求遴选人选,确定挂职人员。

3、上岗培训。4月底,组织挂职人员进行上岗培训。召开2009年青年人员挂职锻炼工作会议,总结去年工作经验,介绍挂职工作体会,对本次选派的挂职人员进行欢送动员。

4、到岗锻炼。5月初,挂职人员到岗锻炼。

三、管理考核

1、挂职锻炼时间为6个月,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,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。

2、挂职锻炼期满后,挂职人员递交专题调研报告,填写《挂职锻炼情况鉴定表》,挂职单位根据挂职人员表现提出评定意见。

3、挂职人员2009年度科研考核免考,年度考核参考《挂职锻炼情况鉴定表》。

4、根据院党委2006年040号文规定,青年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晋升的依据之一。

四、挂职岗位

(注:副主任、副局长、副书记或副总经理的挂职岗位人选需具有高级职称;助理的挂职岗位人选需具有中级职称)

  • 挂职岗位 名额 备注 
  • 区委工作特别助理 1 研究员  博士  中共党员(年龄48周岁以下) 经济学专业 
  • 区政府工作特别助理 1  研究员   博士  中共党员(年龄48周岁以下) 经济学专业 
  • 区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或主任助理 1 党员 
  •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或主任助理 1   
  • 区发改委副主任或主任助理 1   
  • 区商务委副主任或主任助理 1   
  •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
  • 或主任助理 1   
  • 区科委(信息委)副主任或主任助理 1   
  • 区司法局副局长或局长助理 1   
  •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或局长助理 1   
  • 区财政局副局长或局长助理 1   
  • 区金融办主任助理 1   
  • 区民政局副局长或局长助理 1   
  • 区文化局副局长或局长助理 1   
  • 区体育局副局长或局长助理 1   
  • 区环保局副局长或局长助理 1   
  •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或局长助理 1   
  • 区旅游局副局长或局长助理 1   
  • 街道(镇)副书记、副主任或书记助理、主任助理 3   
  • 杨浦知识创新区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助理(杨浦知识创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) 1   
  • 区科技园区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助理(杨浦科技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) 1
  • 上海卫百辛(集团)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 1   
  • 上海新杨浦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 1   

 

上海社会科学院干部人事处

2009年4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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